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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河尖煤矿“7•11”运输事故通报
[ 作者:监察二室     来源:徐煤安监     点击数:     更新时间:2009-09-20     文章录入:admin ]
 

20097112114分,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三河尖煤矿发生一起副井运输事故,造成一名工人死亡。

一、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

2009711中班,矿机电科运转车间班长何某和4名工人根据车间安排,负责对副井进行验罐、处理井底四角罐道和加固井筒内罐道小梁。在加固井筒小梁中,工人刘某把保险带系在北罐上层扶手上,出罐笼骑在罐道小梁上用割枪对小梁割眼时,罐笼突然向下运行,何某立即用对讲机打停止信号将罐笼停止,因罐笼下降了约1.5,连着保险带把正在罐外施工的刘某从罐道小梁拉到水平罐道梁上,造成胸前畸形,肋骨多处骨折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二、事故原因及性质

()事故直接原因

罐笼外作业人员违反措施规定,没有把保险带固定在罐道梁上,而是将保险带固定在罐笼内的扶手上;绞车启动,罐笼下行,保险带被拉紧致人死亡。

 ()事故间接原因

1、施工负责人何某没有严格监督施工措施在现场的落实、兑现,同组作业人员郑某未对死者保险带悬挂位置不当进行制止,集体违章。

2、绞车司机在没有确认信号的情况下运行绞车,监护司机监护不到位。

3、维护工擅自脱岗,未在绞车房履行监护职责。

4、安全管理不到位,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效果不好,职工安全意识淡薄。

(三)事故性质

这是一起因安全管理不到位、违章作业造成的责任事故

三、事故责任人处理

13名相关责任人已经受到相应的处理。

四、防范措施

1、由矿总工程师牵头,立即组织对规程、措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,重点审查规程、措施的针对性和现场兑现情况,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。

2、开展矿井安全隐患大检查。重点检查副井检修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,规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,职工是否按规程措施操作。

3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,提高职工安全意识,规范现场作业行为,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兑现,做到“三不伤害”。

4、对检修期间副井信号系统进行更新,确保在井筒深度作业时实现通话、发信号双重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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